(第二批次)征集公告
为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府采购”,简化采购程序,提高采购效率,降低采购成本,现将征集符合条件的企业进入自治区政府采购电子卖场平台进行商品交易的准入条件和规则公告如下:
一、电商准入条件和规则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所规定的条件;
2.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3.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具有独立的电商平台或第三方电商平台的使用权。具有独立的电商平台的,需提供电子商务平台的名称、域名及其标识;具有第三方电商平台使用权的,需提供第三方电商平台的具体信息,并且由电商平台主体书面承诺入围供应商可使用电子商务平台并按要求进行数据对接;
5.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ICP许可证),且有ICP许可备案证明;
6.电商销售产品的电子商务平台须具有与“内蒙古自治区政采商城电子卖场平台”进行系统对接的能力,通过数据接口实现商品信息推送;
7.推送商品应为电商自营商品,原厂原装,全新正品,且符合国家“三包”政策;
8.电商推送到电子卖场的商品价格不得高于自有电子商务平台价格,须承诺可提供其销售产品的电子商务平台上的同周期产品交易数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内蒙古自治区政采商城电子卖场平台商品品目产品),协助建立政府采购商品价格数据库;
9.资金支付方式应符合财政国库支付的有关规定,必须支持货到付款,接受公务卡、转账、银行支票等多种支付方式,支持30天账期;
10.入围电商在电子卖场平台交易须开具正规发票;
11.入围电商要具备内蒙古自治区范围内的物流配送及售后服务能力,必须支持送货到门的服务,在电子卖场提供的商品应免费送到政府采购用户指定地点,计算机设备类、电器类等商品还应提供免费上门安装、调试等服务;
12.出现产品或售后服务问题的,入围电商须在服务承诺及约定范围内妥善解决。如出现严重质量问题或产品厂商推诿质量、服务责任时,入围电商须承担责任并提供质量和服务保障;
13.入围电商应开通技术服务电话,并指定专人负责政采商城电子卖场相关事项。
14.入围电商的管理按照后续出台的电商管理办法和管理细则等相关政策执行。
二、电商准入模式
内蒙古自治区政采商城电子卖场平台对电商实行承诺准入制,凡符合条件的供应商,通过书面承诺方式,提交相关资料,经审核后均可通过数据接口接入内蒙古自治区政采商城电子卖场,经测试成功后可进行交易。
三、报名的时间、地点、方式
1.本次征集的开始时间和截止时间:
2020年9月4日9:00至2020年9月25日17:00
2.本次征集资格文件审核开始和截止时间:
2020年9月4日9:00至2020年9月30日17:00
3. 电商接口对接时间:
15个工作日
4.本次征集采用线上报名征集方式,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①登录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网
(http://www.ccgp-neimenggu.gov.cn/)进行供应商登记(如之前已经进行供应商登记,则无需重新登记);
②登录内蒙古自治区政采商城电子卖场申请内蒙古自治区本级“电商协议”协议;
③电商协议审核通过后,需进行电商接口对接工作,对接成功后方可在电子卖场进行交易。
四、需提供的资质证明材料
1.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多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ICP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ICP域名信息备案管理系统”有效备案的截图(加盖单位公章)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内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加盖单位公章)
5.“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信息查询记录,无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结果页面截图(加盖单位公章)
6.内蒙古自治区政采商城电子卖场入围申请资料(一)基本信息表(参见下文)
7.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参见下文)
8.内蒙古自治区政采商城电子卖场平台电商承诺函(参见下文)
9.服务承诺书(参见下文)
五、征集结果公开
电商征集入围结果将在电商接口对接成功后,通过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网、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门户网站公开
六、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电话:0471-5617263
技术支持联系电话:0471-4192304
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
2020年9月3日
附件:资质证明材料参考格式
附件
内蒙古自治区政采商城电子卖场入围申请资料
(一)基本信息表
单位名称(公章):申请日期:
单位信息 | ||||||||||||
单位名称 | ||||||||||||
单位地址 | 工商注册地 | |||||||||||
是否三证合一 | □是 □否 | 证照编码 | ||||||||||
营业执照编号 | 税务登记证编号 | |||||||||||
组织机构代码证号 | ||||||||||||
商城信息 | ||||||||||||
是否自有商城 | □是 □否(第三方商城) | |||||||||||
商城名称 | 商城网址 | |||||||||||
ICP许可证编号 | 业务主种类 (需与许可证保持一致) | |||||||||||
商城主办单位 | ||||||||||||
联系人信息(业务及技术负责人) | ||||||||||||
序号 | 姓名 | 手机 | 办公电话 | 职务 | ||||||||
发票开具单位 | ||||||||||||
序号 | 发票开具单位 | 联系人 | 联系方式 | |||||||||
(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兹委派我单位(姓名)参加贵单位组织内蒙古自治区政采商城电子卖场平台电商(第二批次)征集活动,委派人全权代表我单位处理本次投标中的有关事务,并签署全部有关文件、协议及合同。我单位对委托代理人签署内容负全部责任。
本授权书于签署后生效,在贵中心收到撤消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消而失效。
委托代理人无转委权。
特此委托。
法定代表人:(签章)
年 月 日
(三)内蒙古自治区政采商城电子卖场平台电商承诺函
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
(单位名称)就参与内蒙古自治区政采商城电子卖场平台电商(第二批次)征集项目做出以下承诺: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所规定的条件;
2.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具有与“内蒙古自治区政采商城电子卖场平台”进行系统对接的能力,通过数据接口实现商品信息推送;
4.所提供的商品均为我方商城自营商品,原厂原装,全新正品,且符合国家“三包”政策;
5.推送到电子卖场的商品价格不高于自有电子商务平台价格,可提供其销售产品的电子商务平台上的同周期产品交易数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内蒙古自治区政采商城电子卖场平台商品品目产品),协助建立政府采购商品价格数据库;
6.资金支付方式符合财政国库支付的有关规定,支持货到付款,接受公务卡、转账、银行支票等多种支付方式,支持30天账期;
7.在电子卖场平台交易均开具正规发票;
8.具备内蒙古自治区范围内的物流配送及售后服务能力,支持送货到门的服务,在电子卖场提供的商品均免费送到政府采购用户指定地点,计算机设备类、电器类等商品均提供免费上门安装、调试等服务;
9.对提供给政府采购网上商城的商品不存在缺货或无货可供的情况,对采购单位的采购需求及时进行响应,并提供完善的售后服务保障体系;
10.出现产品或售后服务问题的,我方承诺在服务承诺及约定范围内妥善解决。如出现严重质量问题或产品厂商推诿质量、服务责任时,我方承担责任并提供质量和服务保障;
11.入围后开通技术服务电话,并指定专人负责政采商城电子卖场相关事项。
12.严格遵守后续出台的电商管理办法和管理细则等相关政策。
特此承诺。
单位名称(公章):
年 月 日
(四)服务承诺书
我单位就参与内蒙古自治区政采商城电子卖场平台电商(第二批次)征集项目提出如下服务承诺:
一、服务承诺
1.服务的内容、形式:
2.入围如何保证服务质量:
3.配送响应时间承诺:
二、其他承诺
我方郑重声明:所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内容全部真实有效。如经查实递交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公司愿意接受提供虚假材料谋取入围造成的一切后果。
承诺单位名称(加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五)需提交的资质证明材料
1.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多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ICP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ICP域名信息备案管理系统”有效备案的截图(加盖单位公章)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内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加盖单位公章)
5.“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信息查询记录,无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结果页面截图(加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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